扩大投资—回收—再投资良性循环…《风险投资法》修正案行政预告
新增禁止创业企划者与个人投资组合连带责任条款
扩大中小企业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上限
中小风险企业部为营造更加富有活力的风险投资生态,将就《风险投资法》中该部告示修正案进行行政预告。其目标是通过新设禁止创业企划者和个人投资组合承担连带责任等方式,构建“投资·回收·再投资”的良性循环结构。
中小风险企业部28日表示,将于5月28日至6月17日为期20日,就《风险投资法》告示修正案进行行政预告。中小风险企业部计划通过修订《创业企划者登记及管理规定》和《个人投资组合登记及投资确认书发放规定》,新设禁止创业企划者和个人投资组合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
现行规定向初创企业代表施加投资金偿还的连带责任,被业内外批评为束缚大胆而创新的创业活动。 据此,2018年已对母基金,2023年已对风险投资公司和组合禁止针对其的第三方连带责任负担行为;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此次拟对创业企划者及个人投资组合同样禁止第三方连带责任负担行为。
中小风险企业部同时将通过修订《风险投资组合登记及管理规定》,扩大并购(M&A)风险基金对上市法人的投资上限。2022年,中小风险企业部发布了《构建富有活力的风险投资生态方案》,并推动将并购风险基金对上市法人的投资上限在原有(出资金额的20%)基础上予以扩大。根据这一方针,本次修正案规定,将目前由《风险投资法》施行令所授权的中小·风险企业并购基金对上市法人的投资上限定为60%。通过放宽并购基金的并购方式,有望成为活跃回收、强化投资资金良性循环结构的重要契机。
中小风险企业部还计划为促进顺畅再投资,简化风险投资组合的中期分配程序。现行风险投资组合在进行出资金中期分配时,必须取得组合成员同意,因此即便是对小额回收资金进行分配,每次也都需要较长时间。本次修正案规定,如风险投资组合规约中事先约定了出资金分配方式,则可在14日前向组合成员进行事前报告后实施分配。由此有望促进再投资更加顺畅,提高风险投资资金的流动性。
中小风险企业部风险政策官Kim Bongdeok表示:“通过本次修正案,有望提高风险投资生态的健全性,营造有利于顺畅回收和再投资的投资环境。”他还表示:“将在行政预告期间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修正案,并经过规制审查等程序后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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