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新生儿重度脑性瘫痪 政府最高赔偿3亿韩元
自7月起强化分娩事故赔偿
产妇死亡最高赔偿1亿韩元等细则出台
在分娩过程中,即使医务人员已尽到注意义务,但仍不可抗力地发生的新生儿脑性瘫痪等医疗事故,将由国家提供最高3亿韩元的赔偿。
保健福祉部表示,包含按分娩事故类型设定的赔偿限额、赔偿金支付方式等内容的《有关不可抗力医疗事故赔偿金支付等的告示》制定案,将自16日起至下月5日进行行政预告。
为加强对在代表性必需医疗行为——分娩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分娩事故的支持,政府于今年3月修订了《医疗事故损害救济及医疗纠纷调解等相关法律》施行令,将赔偿上限从原来的3000万韩元提高至3亿韩元。其宗旨是在强化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支持的同时,减轻因诉讼风险而饱受压力的产科医疗人员负担,从而缓解对必需医疗领域的回避现象。
在7月修订施行令正式实施前出台的本次告示制定案中,参考了正在运营类似制度的海外案例,并经过专家审查,细化了赔偿范围和限额等内容。
首先,因分娩事故导致的新生儿脑性瘫痪,限定为出生时体重在2公斤以上,且孕周(自妊娠至分娩前胎儿在子宫内生长的时间)在32周以上的情形;分娩中产妇死亡则限定为孕周在20周以上的情形,列为可以赔偿的范围。
赔偿限额方面,不可抗力事故导致新生儿罹患重度脑性瘫痪的,最高赔偿3亿韩元;轻度脑性瘫痪的,最高赔偿1.5亿韩元。分娩中产妇死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1亿韩元,新生儿死亡和胎儿死亡的情形分别最高给予3000万韩元和2000万韩元的支持。若新生儿或胎儿为多胎,或者新生儿与产妇因同一事故同时死亡,将分别按当事人个体计算赔偿金额。对个案是否赔偿以及赔偿金额,将由医疗事故赔偿审议委员会决定。
此外,考虑到按事故类型来看,产妇、新生儿、胎儿死亡事故中,赔偿金具有向遗属支付慰问金的性质,将以一次性方式支付;而新生儿脑性瘫痪的赔偿金则为确保合理用于儿童治疗与照护,部分金额将分期支付,计划在其年满13岁之前每年支付一部分。
保健福祉部保健医疗政策官 Kim Gukil 表示:“我们将全力做好准备,确保扩大不可抗力事故赔偿的措施自7月起顺利实施,同时致力于通过增设患者代言人等方式改进医疗纠纷调解制度,以期打造更加安全的医疗事故防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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