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南选举管理委员会举报在组合长选举中提供现金的2人
忠清南道选举管理委员会14日表示,近期就与理事长选举有关的事项,以涉嫌违反《关于公共团体等委托选举的法律》(下称“委托选举法”),已向管内警察署举报A某等2人。
据选管委介绍,作为候选人亲信的A某,虽属不得进行竞选活动的身份,但在理事长选举竞选期间的大约4月27日左右,通过造访10余名组合员的住处或电话联络的方式,从事竞选活动。
尤其是,A某被指在请求4名组合员支持该候选人时,分别向每人提供20万韩元、合计80万韩元的现金。
作为候选人的B某,被指向A某提供组合员名单,使A某得以开展非法竞选活动。
现行《委托选举法》第24条和第58条规定,在理事长选举中,若非候选人等法律上被允许的人,不得通过挨家挨户上门等方式进行竞选活动,同时也禁止提供金品。
选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选民人数较少的理事长选举中,非法竞选活动和金品买票行为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很大,是严重破坏选举公正性的重大违法行为”,并称“今后也将继续严正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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