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6日起,股价操纵举报奖励金上限取消
《资本市场法》《外部审计法》施行令修正案获通过
参与者也可领取部分举报奖励金
奖励金自罚款决定之日起开始发放

今后对举报股价操纵或粉饰会计行为的人员,将不再设定奖金上限。随着举报人最多可获得不当得利或罚款金额30%的奖励,美国曾向内部举报人支付3700亿韩元奖金的案例,有望在韩国落地。


“我也能拿到3700亿吗”……自26日起取消上限的股价操纵举报奖金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委员会20日表示,在当天举行的国务会议上,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资本市场法》施行令及《外部审计法》施行令修正案。修正案将自本月26日起施行。


举报股价操纵、会计舞弊行为的人员,可在没有上限的情况下,获得不当得利或罚款金额最高30%的奖励。此前,不公平交易的举报奖金最高为30亿韩元,会计舞弊举报奖金最高为10亿韩元。


参与者如进行举报,也可以获得奖金。过去,一旦参与者因不公平交易被移送或通报给侦查机关,就无法获得奖金;但今后,只要参与者未强迫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且在5年内未重复违规,就可以领取一定比例的奖金。


举报奖金的发放速度也将加快。在作出罚款等处置决定时,举报人可先行领取预计发放金额10%、最高1亿韩元的奖金。原则上应在罚款等缴入国库后再发放奖金,但由于诉讼等原因,缴纳时间可能被推迟。另据规定,在不公平交易行为中,如用于操纵股价的本金被没收或追缴,将按没收、追缴本金金额的最高30%发放奖金。


即便向警察厅或国民权益委员会等其他机构举报,也可以领取奖金。即使向上述机构举报,这些举报内容也会与金融委、金融监督院共享,举报人仍可获得奖金。


对会计舞弊的制裁则将进一步强化。此前只对违规金额最大的年度征收罚款。今后将在违规金额最大的年度罚款基础上,根据违规动机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等因素,按各会计年度加重20%至30%。但加重幅度限定在不超过各会计年度罚款合计金额的范围内。


对会计舞弊的实质责任人也将征收罚款。以往如果个人未从公司获得金钱性报酬,就无法对其征收罚款;今后只要认定其存在挪用私用金额、侵占或背信金额等因粉饰会计所取得的经济利益,即便其从关联公司领取报酬,也可被处以罚款。对于参与会计舞弊但难以客观计算其经济利益的情形,将适用最低基准金额1亿韩元。



金融委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制度改进“将大大有助于违法行为的及早发现和迅速应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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