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拒绝导盲犬等辅助犬入内将被处以罚款

针对大田一处餐厅拒绝残障人士辅助犬进入一事,大田残障人歧视撤废连带批评称,这是“明显的歧视行为”。


大田残障人歧视撤废连带于9日发表声明指出:“拒绝听障人士辅助犬进入是明显的歧视行为”,“本应守护法律的机构却对歧视与偏见听之任之,并加以放大再生产,暴露出公权力在人权敏感性方面的缺失”。


声明接着表示:“相关餐厅和警方应当向听障人士A某公开道歉,大田市及地方自治团体应当针对本地区所有餐饮店及多用途利用设施开展有关残障人士辅助犬出入的法律教育”,“保健福祉部也应推动改善国民认知的宣传活动”。


A某方面提供的视频截图。

A某方面提供的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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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A某通过社交媒体表示,自己于上月30日携带辅助犬前往大田西区一处餐厅时遭到拒绝入内。


当时尽管A某出示了保健福祉部颁发的残障人士辅助犬标识证,但该餐厅仍以“只有视障人士导盲犬才能进入”为由,再次阻止其入内。A某称:“出警的警方也以‘哪里有听障人士辅助犬’为由作出类似回应。”


目前,据悉A某已向大田市、国家人权委员会和警察厅提交了申诉。


根据上月23日修订的《残障人福利法》,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大众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住宿设施、餐厅等不得拒绝携带辅助犬的残障人士进入。



除医疗机构的无菌室、手术室等需要进行感染管理的场所,以及集体供餐场所、餐厅的厨房、储藏设施等需要进行卫生管理的场所外,如拒绝其进入,将被处以不超过300万韩元的罚款。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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