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翻供饮酒量等细节称述被指“缺乏可信度”
法庭认定血液酒精浓度在0.03%以上

一名四十多岁男子在酒驾事实被查获后辩称“是在家里喝的酒”,但其在网络直播中饮酒的事实被确认,最终还是受到了处罚。


阿视亚经济数据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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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春川地方法院刑事一庭单独合议部(审判长 Song Jonghwan)表示,以违反《道路交通法》中的酒后驾驶罪名及违反《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罪名起诉的A某(42岁),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A某被控于去年7月10日晚上9时左右,在春川市约1.3公里路段内,在血液酒精浓度为0.05%、且未投保强制保险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摩托车。


A某辩称:“在餐馆喝的酒仅有一杯烧酒和一杯啤酒,骑摩托车回到家后又有额外饮酒量,因此难以断定驾驶当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0.03%。”


合议庭认为,若如A某主张那样适用威德马克公式,其血液酒精浓度确实未达到0.03%。威德马克公式是一种在酒驾后经过一段时间,综合饮酒种类和量、体重等因素,反推驾驶当时血液酒精浓度的计算方法。


然而,法庭根据A某在餐馆饮酒时通过网络直播进行现场直播的画面,确认其饮酒量相当可观;并结合案发两天后他对熟人说“我硬说是在家里喝的酒”“得硬说只喝了一杯烧酒、一杯啤酒”等言论,认定其血液酒精浓度在0.03%以上。


合议庭还认为,A某关于饮酒量的陈述一再反复,其供述难以采信。关于在家中饮酒量,他最初称只喝了1至2杯烧酒,但在酒精检测后又主张喝了3至4杯。在以嫌疑人身份接受调查时,他改口称喝的是原味烧酒,之后又改称是把半瓶烧酒倒进500毫升的杯子里喝。



此外,虽然A某主张在警察到家前5分钟喝了烧酒,但现场的烧酒瓶却是干干净净、连一点水迹都没有的空瓶,既无水珠也无雾气。法庭据此认定,这些事实也不能成为支持A某主张的证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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