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同乘者逃逸…车辆被警方扣押

一名50多岁男子在无证且酒后驾驶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警方在3个月后抓获。


光州北部警察署2日表示,已以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肇事逃逸致人受伤等罪名,将57岁的A某予以逮捕。

光州北部警察署

光州北部警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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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被指于今年2月3日晚上8时37分左右,在光州北区阳山洞一处十字路口酒后驾驶车辆,与对向驶来的车辆相撞,致使对方驾驶员B某受伤。事故发生后,B某怀疑其酒后驾驶,A某则被查明将车辆和同乘者留在现场,自己离开了事故地点。


警方通过对同乘者的调查确认了A某酒后驾驶的事实,并开展为期3个月的追踪侦查,于上月29日在光州北区一处公寓内将其抓获。


警方还确认,A某过去也曾多次因酒后驾驶被查处,驾驶证已被吊销,遂根据2023年修订的《道路交通法》对其车辆予以扣押。现行法律规定,若在最近5年内因酒后驾驶被查处4次以上等,符合一定条件时,警方可以扣押肇事者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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