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平台“环保洗涤剂”的背叛…消费者院提醒“警惕误导宣传”
韩国消费者院一季度监测网购平台 查处168起违规行为
韩国消费者院30日表示,对今年第一季度7家主要开放式网络商城企业及网络社区等进行线上标示和广告监测后,共查处168件违法行为,已完成通过修改、删除广告等方式的整改措施。
从主要品目来看,杀菌剂、清洁剂、空气清新剂等“日用化学产品”占比25%(42件),为最多;其次是“化妆品”19%(32件),寝具、床垫、手环等“服装·纺织品·贴身用品”14.3%(24件),以及“家用产品”13.7%(23件)。
按类型划分,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宣称为环保产品等的“误导性环保表述”占比57.7%(97件),居首位;虽然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却宣称具有医学功效的“误导性医学功效表述”等,占比28.6%(48件),位居其后。
根据《标示广告法》第3条及相关指引,使用“环保”或“无毒”以及与此类似的环境相关表述时,必须明确其适用范围,并能够基于客观依据进行实证。
对各品类的不当广告类型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在清洁剂、洗衣剂、空气清新剂等“日用化学产品”中,42件中有85.7%(36件)属于“误导性环保表述”,占绝大多数。
《化学产品安全法》第34条对“安全确认对象日用化学产品”规定,为避免引发对其对人体、动物健康及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误解,全面禁止使用“无毒”“环境友好型”等环境相关表述。经营者在销售相关产品时,应当在广告中予以注意。在“服装·纺织品·贴身用品”中,24件中也有50%(12件)与“误导性环保表述”相关。
在“化妆品”方面,容易被误认为是药品的标示,或将非功能性化妆品误导为功能性化妆品的标示等“误导性医学功效表述”,在32件中占28件,比例为87.5%。《标示广告法》《化妆品法》《药师法》等均禁止非药品或非医疗器械产品宣称具有“分解脂肪”“减肥”等医学功效。同时,如非功能性化妆品,不得使用“缓解色斑和雀斑”“缓解脱发症状”等可能被误认为功能性化妆品的标示或广告。
此外,在家电、美容仪器等“家用产品”中,“性能虚假·夸大及不当比较”类型在23件中占12件,比例为52.2%。消费者院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通过“药品安全国家”系统确认其是否为药品或功能性化妆品等相关信息;对于清洁剂、洗衣剂、空气清新剂等在日常生活空间中使用的“安全确认对象日用化学产品”,也应警惕所谓环保标示,不要轻信。
消费者院还补充称,将通过面向经营者的教育等方式,提高对相关制度的认知度和执行率,并通过常态化监测,事前阻断不当广告,努力营造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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