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因属反人伦犯罪,须与社会隔离”
在金泉一处办公型公寓内杀害一名素不相识的同龄男子,并利用被害人指纹办理贷款的Yang Jeongryeol(32岁)被判处无期徒刑。
15日,大邱地方法院金泉支院刑事1部(审判长法官 Han Dongseok)以强盗杀人等罪名,对被羁押起诉的被告人Yang某判处无期徒刑,并裁定在其出狱后附加佩戴电子监控装置20年。
Yang某被控于去年11月在庆尚北道金泉一处办公型公寓内,杀害与其素不相识的被害人A某(31岁),随后利用被害人的指纹贷款6000万韩元。当时他伪装成保安,谎称要检查门卡,诱使被害人打开住所玄关门后实施犯罪。
在作案过程中受伤的Yang某,使用A某的身份证和信用卡在医院接受治疗,并在便利店和旅馆等处消费数百万韩元,持续逃亡一周。在此期间,他还用A某的手机向A某父母发送“我不在家”等短信,假扮被害人。
此外,据调查,Yang某在案发前一天,事先确认了该办公型公寓里谁住在何处,并提前搜索作案工具,通过网络订购所需物品等,周密策划了杀人计划。
合议庭指出:“被告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将不可替代的人命当作手段,犯下了反人伦的罪行。受害人是年轻的青年,既未与被告结怨,也与其毫无交集,却被被告杀害,生命就此终结;被告给遗属和熟人造成了难以想象的伤害。”
合议庭接着表示:“不能不考虑与被告丧心病狂、惨无人道的残忍犯罪相对应的重罚,为了将被告永远与社会隔离,判处仅次于死刑的最重刑罚。”对量刑理由作出说明。
此前,检方在3月举行的结案公判中,曾对Yang某求处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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