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脚镣佩戴命令10年
因在首尔江西区一处办公型公寓杀害30多岁女性而被起诉的一名40多岁男子,在一审中被判处重刑。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3庭(金相沇首席法官)于15日就被控杀人罪的金某(44岁)召开宣判庭,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同时,命令其在出狱后佩戴电子脚镣10年。
金某被控于去年11月8日,在其居住的首尔江西区花谷站附近的一处办公型公寓内,用凶器刺伤被害人5次并掐住其颈部,将其杀害。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的作案手段看上去相当残忍,很难揣测被害人在走向死亡过程中所感受到的精神痛苦”,“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有缩小自己罪行的态度,并试图将责任推卸给被害人,这一点也被负面评价”。
在庭审开始前就已落泪的被害人遗属,在宣判结束后仍哭诉道:“这不对啊,我们女儿怎么办”,情绪激动。金某则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用手遮住脸,一言不发地听取合议庭宣判理由。
此前,检方在今年2月的结案公判中曾以“被害人遗属因本案受到精神冲击,并希望对被告进行严厉惩罚”为由,求处金某有期徒刑30年。合议庭在量刑时,将被告承认并反省犯罪、以及系一时冲动实施犯罪等因素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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