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名额法官提名引发波澜
跳过合议与惯例行使权力

[记者手记]是凌驾宪法之上的代理权力吗 View original image

代行总统职权的国务总理Han Duck-soo在8日突然同时公布了三项宪法法院法官人事任命案。任命Ma Eun-hyeok为宪法裁判官本身是预料之中的程序,但他同时还提名了Lee Wan-kyu和Ham Sang-kyu两名候选人。也就是说,本应由“总统名额”任命的裁判官,却由“职权代行者”作出了任命。


法律并未规定代行总统职权者不得提名属于总统名额的宪法裁判官。然而,代行者历来只行使维持现状性质的消极权力,这既是惯例,也是我国社会的默示共识。朴槿惠前总统遭到弹劾时,职权代行者Hwang Kyo-ahn曾任命过宪法裁判官,但那是依据大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推荐的个案,仅是被动地任命大法院院长名额的裁判官。


然而此次Han代行却跨越了这一共识和惯例,主动提名了裁判官,甚至传出与国民力量党事实上事先商议的说法。Han代行等人曾强烈批评共同民主党滥用违宪、违法的国务委员弹劾案,如今其行为又与民主党有何不同?更何况,多数宪法学者的解读是,积极改变现状的权力不应由代行总统职权者行使。政治中立性和程序正当性的争议在所难免。


宪法法院在上月就总统职权代行者的弹劾议决法定人数所作出的权限争议审判中判断,职权代行者不被视为总统,而应视为其原有职务。这一判断也可被解读为:仅能由总统行使的权力应当由代行者予以克制。因此,也可以认为Han代行此举有违宪法法院的解释。


国会议长Woo Won-sik表示,不会受理国会的人事听证会请求。按规定,总统名额的宪法裁判官应经过国会人事听证会后方可任命,而国会议长的意思是不进行听证会。然而,《人事听证会法》规定,即便国会未在期限内通过并送交人事听证报告,总统仍可进行任命。结果就是,即使Han代行单方面、单向推进最终任命,实际上也缺乏有效的制止手段。


即便在宪法法院以全员一致意见作出“拖延任命Ma Eun-hyeok候选人属违宪”的决定后,Han代行仍保持沉默。随后在前总统Yoon Suk-yeol被罢免后,他立刻任命了Ma候选人,并且像“顺带夹带”一样提名了两名宪法裁判官候选人。这究竟真的是为了宪法法院的正常运作,还是出于党派性利害关系的考量,令人质疑。如果宪法裁判官的提名是根据政治得失计算来决定,那就是对法治主义的破坏。



宪法法院在我国已确立为判断法律与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乃至决定总统是否罢免的“争端终结者”。正因如此,宪法规定宪法裁判官的人选由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各行使三名任命权,以实现均衡。Han代行必须反思,自己的决定是否符合宪法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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