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20亿损失却辩称“不知情”
法院:“共谋事实成立…并将同类前科一并考量”

一名50多岁的男子因在把钱借给熟人却未能要回后,参与“冒充检察官诈骗剧本”,又制造了新的受害者,在二审中也被判处实刑。


2日,据法律界消息,光州高等法院刑事第2庭(审判长 Lee Euieyoung)维持了一审对因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

冒充检察官诈骗案 50多岁被告二审仍判实刑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与共犯B某一起,以诉讼费用名义向4名熟人骗取约20亿韩元,被提起公诉。受害者包括全罗南道厅公务员、国会议员选举资金相关人士等A某的熟人,都是A某经营印刷厂时结识的人。


犯罪的起点在于A某自己把钱借给B某后未能收回。为弥补自身损失,A某与B某开始向其他熟人借钱,并为了让债权人放心,还告诉他们“可以和检察官通话”,并把B某的电话号码给了对方。结果显示,B某假装自己是检察官与这些人通话,使其放下戒心。


在二审中,A某主张“并不知晓B某的诈骗行为”,否认共谋事实。但合议庭认为,“A某根本没有作出任何核实B某诉讼实质的起码努力,而且冒充检察官的手法也被确认是事先共谋后付诸实施”,据此作出判断。


合议庭还指出,“A某过去曾因同类诈骗被判处实刑,即便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仍重复实施类似犯罪”,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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