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走私受管制药物等医药品入境的现职药师被关税当局查获。


韩国关税厅釜山关税厅2日表示,近日以涉嫌违反《麻药类管理法》及《关税法》为由,查获了40多岁的A某,并将其在不拘留状态下移送检方。


查获的唑吡坦实物被摆放展示。釜山海关关税厅提供

查获的唑吡坦实物被摆放展示。釜山海关关税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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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釜山关税厅介绍,A某涉嫌走私入境唑吡坦(Zolpidem)1260片及泰诺(Tylenol)2万2330片。根据《麻药类管理法》(第2条第3号“라”目),唑吡坦被归类为麻药类(向精神性药品),其持有、使用、出口、进口等行为被禁止或受到限制。


釜山关税厅于去年9月接手仁川机场关税厅在通关阶段查获的案件,当时在国际邮包中(自英国寄出360片、自印度寄出500片)发现装有唑吡坦的药品,随即展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釜山关税厅调查组确认,这些物品的实际收件人为在庆南地区经营药店的药师A某,并进一步查明A某在2023年也以同样手法,从印度走私进口唑吡坦400片的追加犯罪事实。


经查明,A某明知唑吡坦属于仅在取得医生处方笺时方可购买的处方专用药品,却为了便于获取,仍通过海外医药品销售网站直接购买,并偷运入境。


釜山关税厅调查组还查明,A某在未正式取得进口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海外直购方式购入医药品,随后利用药师身份将其在市面上流通销售。


调查结果显示,A某在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期间,以自用为名,将自美国发出的泰诺(对乙酰氨基酚)2万2000余片分13次(每次290片×6瓶)拆分违规进口,之后通过药店之间“换药”的方式在国内进行流通。


所谓“换药”,是指经营药店的药师之间互换所需药品的一种交易方式。但为防止医药品的异常流通和使用,仅在例外的紧急调剂或歇业等事由下才被认可。就A某而言,并不存在可以进行换药的正当依据。


釜山关税厅已向放送通信审议委员会请求屏蔽销售相关麻药类的相关网站,并表示将持续监控是否存在与A某案件类似手法,将非法麻药类及医药品走私入境并流入国内的案例。



釜山关税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医药品与国民安全(保健)直接相关,因此这一领域需要更加彻底的管理和坚定的守法精神”,“关税机关今后也将为确立进出口通关秩序及保护国民健康,严密阻断非法麻药类及海外医药品的国内走私入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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