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重生法院判决
广告与营销公司

有首例小规模企业在维持经营权的同时提前“毕业”于重整程序的案例出现。首尔重整法院第16部(审判长部长法官 Won Yongil)24日对从事线上广告·营销业务的A公司作出裁定,决定提前终结其重整程序。A公司因新冠疫情之后长期持续的经济低迷及低价竞标竞争导致盈利能力恶化,于2024年10月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Tmon代表理事Ryu Gwangjin 2日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重整法院出席审问期日。法院计划审查Tmon和Wemakeprice提出重整申请的理由、负债现状及资金筹措计划等。照片=记者赵容俊 jun21@

Tmon代表理事Ryu Gwangjin 2日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重整法院出席审问期日。法院计划审查Tmon和Wemakeprice提出重整申请的理由、负债现状及资金筹措计划等。照片=记者赵容俊 jun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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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整时,A公司代表人持有已发行股份的93.3%。但按照以往的实务惯例,在重整计划获准后,其持股比例将降至50%以下,很有可能丧失经营权。为此,首尔重整法院试点适用了“综合考量法”,取代既有的“相对持股比例法”。


重整计划方案对除现金清偿部分以外的其余债权金额进行债转股,并通过此后实施股份合并,使代表人得以维持超过50%的持股比例。该方案在2月13日召开的关系人会议上获得债权人同意通过,法院也对其予以批准。


法院以A公司已清偿第一年度全部重整债权、在重整程序启动后仍与主要客户保持合同关系并持续实现销售等情况为依据,在申请后6个月便提前终结了重整程序。首尔重整法院表示:“这将成为一个先例,使小规模企业在无须担忧丧失经营权的情况下,不错失结构调整的黄金期而充分利用重整程序。”



An Jaemyeong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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