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请至4月30日…补贴面积上限扩大至30公顷

洪城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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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清南道洪城郡表示,为了培育生态友好型农业并促进农民增收,时隔7年于今年上调生态友好型农业直接补贴标准,同时大幅扩大现行补贴面积上限。


郡方面为通过补偿生态友好型农户的初期收益减少和生产成本差额,激活生态友好型农业并提升农业的公益性功能,决定时隔7年于今年提高生态友好型农业直接补贴标准,并计划受理至4月30日的申请后予以发放。


此外,为延续生态友好型农业的命脉,计划时隔7年将每户可获补贴的面积上限从原先的5公顷大幅扩大至30公顷。


在农业经营信息已登记在案的农民、林业经营者和法人中,凡取得生态友好型认证者,在从去年11月至当年10月的直接补贴项目期间保持生态友好型认证,并在5月底至10月期间由地方政府及认证机构开展的履行情况检查中被通报为合格的农户,将获得补贴。


在项目期间起始日去年11月1日之后获得认证的新认证地块,如在5月10日前提交有效认证书,可获得补贴;新认证费用相关材料在10月31日前提交的,将予以发放。


农业政策科长Jang Ijin表示:“希望通过此次生态友好型直接补贴单价上调和补贴面积扩大,有助于推广生态友好型农业。”他还表示:“由于这是保障农户收入的项目,也希望生态友好型农民踊跃申请。”


另一方面,生态友好型农业直接补贴将根据认证阶段(有机·无农药)、品目类别(水田作物·旱地作物)以及补贴单价,按种植面积成比例发放。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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