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袭警而是肢体冲突”
辩护律师质疑检方起诉书

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骚乱事件的审判中,被告人是否参与强行打开后门以及用于殴打警察的工具是否具有危险性成为争议焦点。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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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审判长法官 Kim Woohyun)于17日上午10时起,就20名因涉嫌特殊建筑物侵入、特殊妨碍公务执行等罪名被起诉的被告人进行公判。


他们被控于今年1月19日凌晨,在针对总统 Yoon Suk Yeol 的逮捕令获批后,闯入首尔西部地方法院院内并殴打警察。部分被告还被指控用盾牌推搡警察,或向警察投掷暖宝宝、警示灯等物品。


在当天的审理中,两名被告否认全部指控并主张无罪,其余被告则全部或部分认罪。


包括一名姓李的被告在内等人承认进入法院院内的事实,但主张自己并未参与强行打开后门,因此不应适用“特殊建筑物侵入”罪名,而应仅适用“单纯建筑物侵入”罪名。


部分被指控以多人之势力侵入法院院内的被告则表示,当时法院大门已经打开,他们是在多人施加威力的行为结束后被人群推搡着进入的,因此认为适用“特殊”罪名并不当。


被告方辩护人还指出,即便是对未参与强行打开后门的被告,检方在起诉书中也一律记载了“强行开门”情节,对此提出质疑。


对此,合议庭表示:“命检方明确被告人是否存在强行打开后门的事实以及进入院内的具体方式,并据此对起诉书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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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控殴打警察的被告人否认具有故意,或辩称用于殴打警察的工具并非危险物品。


对于一名被控捡起掉在地上的警用盾牌实施殴打的被告,其辩护人称:“捡起掉在地上的盾牌,是因为如果被别人踩到可能会有危险。”随后又表示:“并不是殴打警察,只是在肢体冲突中推搡了一下”,并补充说:“是否可以将盾牌视为危险物品,希望检方予以说明。”


一名姓杨的被告则被指控用警示灯击打机动队队员的手臂。杨某的辩护人表示:“用警示灯打了两下属实,但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且警示灯不是危险物品。”


除此之外,还有被告称,以为催泪弹已经发射,才一路躲到法院7楼;也有被告主张,自己作为油管平台内容创作者,为向国民传达现场情况才进入到5楼。


庭审结束后,法院继续就被告方提出的保释申请进行讯问。被告人以恢复生计和健康原因申请准许保释。检方则考虑到案件的重大性,向合议庭请求驳回保释申请。



合议庭计划于本月26日上午10时对这些被告进行第二次公判。考虑到首尔西部地方法院骚乱事件被告人数众多,合议庭将案件分批审理。本月10日已对23名被告进行了审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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