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福祉部召开第二次老年年龄专家座谈会
在我国之前,老年人口比重更高的主要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就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和提高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等调整老年年龄的方案展开讨论,与此同时,“无法用单一标准一刀切规定老年年龄”的认识正在扩散。
在保健福祉部26日举行的“第二次老年年龄专家座谈会”上,梨花女子大学社会福利学系教授 Jung Soon-dool 介绍了海外各国废除法定退休年龄、提高退休年龄标准并推迟养老金领取年龄的案例。
在已经废除退休年龄的澳大利亚,自2023年起将老年养老金领取年龄定为67岁,近期又出现了“应进一步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主张。英国自2011年起,除警察、消防员、飞行员等特殊岗位从业者外,已取消退休年龄,随后又决定到2028年为止将养老金领取年龄提高到67岁。德国计划到2031年将退休年龄延长至67岁,并在此基础上把法定养老保险等公共养老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在2029年前从65岁提高到67岁。法国则计划到2030年为止,将退休年龄从原先的62岁延长至64岁,并相应把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也推迟到64岁。
Jung 教授表示:“在欧洲,有观点指出,在区分高龄人群时采用严格的年龄标准这一做法,没有充分考虑到并非所有人都在同一年龄开始衰老,也并非以同样的速度衰老。”
在日本,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但对有意愿继续工作的劳动者实施“就业保障措施”,允许其工作到65岁。根据高丽大学高龄社会研究院博士 Kim Do-hoon 的说法,日本在2017年时,日本老年学会和老年医学会曾主张有必要将高龄者的定义从65岁调整为75岁,并建议将65~74岁称为“准高龄者”,75~89岁称为“高龄者”,90岁以上称为“超高龄者”。此外,指称高龄者的年龄标准在不同法律中也存在差异,例如,在有关就业稳定的法律中是55岁以上,在有关居住稳定保障的法律中是60岁以上,在有关医疗保障的法律中是65岁以上,在道路交通法中则是70岁以上。
Jung 教授表示:“与其说老年年龄是被一刀切规定,不如说是由各项制度所界定。”她建议称:“应参考日本、澳大利亚等老年年龄讨论正积极展开国家的案例,思考我国应如何开展相关讨论。”
汉阳大学高龄社会研究院院长 Lee Samsik 指出:“如果我们把目前的老年标准从65岁提高到75岁,一部分国民可能会期待延长退休年龄,但另一些群体则可能担心养老金领取被推迟。”他表示:“有必要更为全面地调查和分析4050一代乃至2030一代,对提高老年年龄标准这一调整持何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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