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共犯中15人被判无罪
涉嫌组织犯罪团伙指控亦被判无罪

因仁川全租诈骗案被大法院(最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已确定判决的所谓“建筑王”,又因追加起诉的305亿韩元规模诈骗嫌疑被判处重刑。


据联合新闻社当日报道,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4部(审判长 Son Seungbeom)于20日宣判,在宣判公判中,对因涉嫌诈骗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挪用公款等罪名被起诉的南某(63岁)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外,合议庭对包括公认中介师和中介助理在内的30名共犯中15人宣告无罪,对其余被告则判处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2年。

侵吞372套房全租保证金的仁川“建筑王”在追加审判中被判15年监禁 View original image

南某等人因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从仁川市弥邱忽区一带公寓和多户住宅等共372套共同住宅的承租人处收取全租保证金共计305亿韩元并予以侵吞等嫌疑,被移送审判。南某还被控于2018年1月为获取东海望祥地区项目用地,挪用建设公司新建公寓工程款40亿韩元等,合计侵占公司款项117亿韩元。调查结果显示,为了填补自己挪用的工程款,南某动用了全租保证金,接连引发其名下住宅被拍卖及拖欠全租保证金的连锁事态。


南某一伙涉嫌的全体全租诈骗金额为536亿韩元(665套房),但本次审判仅审理了305亿韩元规模的诈骗嫌疑。合议庭在305亿韩元的诈骗金额中仅认定了174亿韩元,对南某一伙所适用的犯罪团体组织罪名以及违反《公认中介师法》的罪名则宣告无罪。


就被认定的金额,合议庭说明称:“在租赁保证金中,仅将新签合同金额或增额续约金额视为侵占金额,对于同额续约(以同一金额重新签约的情形)则判断为无罪。”合议庭接着指出:“可以认为,自2021年3月20日起,南某已经意识到无法按期返还租赁保证金,但无法断定其他员工已经认知到财务恶化的事实。”同时强调:“南某的犯罪不仅对当地经济产生不良影响,还损害了全租市场的信任,衍生性损害巨大,但被告在法庭上却声称自己是为了帮助承租人行事,丝毫不知羞耻。”


关于量刑理由,合议庭表示:“全租诈骗受害者恳请从严处罚,被告甚至实施向法院提交伪造私文书以进行挪用的行为,极具可非难性”,但同时也说明:“考虑到部分受害者已获得赔偿,以及若与大法院已确定判决案件(第一次起诉案件)同时判决时的量刑均衡等因素。”此前,检方在去年10月的结案公判中,对南某求处无期徒刑,对30名共犯则求处2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南某因148亿韩元规模(191名受害者)的全租诈骗嫌疑首次被起诉,于上月被大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于追加起诉的其余83亿韩元规模(102名受害者)诈骗嫌疑,他正另案受审。他曾在仁川和京畿道一带拥有包括公寓和办公公寓在内共2700套房产,被称为“建筑王”。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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