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敦促房地产信托公司加强稳健性与流动性管理,并防范不健全营业行为。


金融监督院与房地产信托公司高管座谈:“应计提拨备并强化内部控制”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监督院表示,13日以13家房地产信托公司的业务总括及内部控制负责人为对象召开了座谈会。


座谈会由金融投资副院长补佐Seo Jaewan主持,资产运营监察局局长、金融投资检查第3局局长出席。金融投资协会方面由资产运营·房地产本部长参会,13家房地产信托公司则由相关高管参加。


首先,金融监督院强调,房地产信托公司的稳健性恶化,可能向银团贷款机构及其他项目等扩散,进而引发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全面紧缩,因此有必要对各项目进行严格检查。同时,要求对因销售率低迷而被担忧会扩大信托公司损失的项目,及施工企业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责任完工义务的项目,进行彻底管理。对于借入型土地信托,要求在计提坏账准备金时,适当反映因销售不振导致的不良可能性等因素,尽可能采取审慎的运作方式。此外,还要求各公司努力做到按项目进行公平管理,并在假设最坏情形的基础上,预留充足的应对余力。


同时,金融监督院也敦促各机构做好为夯实土地信托内涵而进行制度改革的相关准备。金融当局正持续推进为管理房地产信托公司稳健性而进行的制度完善工作。为此,已经制定了包含标准项目可行性审议标准及程序、必须事先落实100%必要项目经费原则、在未履行责任完工义务时明确赔偿责任范围与时点等内容的“责任完工承诺土地信托业务处理示范规程”。此外,关于净资本比率(NCR)计算方式的改革以及土地信托限额制度,也计划自今年7月起实施。


金融监督院还强调,有必要通过强化内部控制来阻断不健全营业行为。副院长补佐Seo Jaewan表示:“去年针对房地产信托公司的稳健性管理及不健全营业行为开展的专题检查结果显示,发现了多项内部控制缺失问题”,并强调“以金融投资协会为中心制定内部控制示范规程等积极的自律整顿努力是必要的”。



金融监督院表示,今后将为应对改革后制度实施所带来的风险管理等问题,密切监测市场状况,并与业界持续沟通。同时,对于遵守健全营业秩序、内部控制状况良好的公司,将研究与之相匹配的监管与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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