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也可以建…还能修建停车场和化粪池
须向乡镇事务所申报…“有望带动农村旅居扩散”

江原特别自治道平昌郡(郡守 Sim Jaeguk)11日表示,随着《农地法》修订,现在可以在农地上设置可作为临时住宿使用、面积为33㎡的“农村停留型休憩亭”。

江原特别自治道平昌郡厅全景。平昌郡厅供图

江原特别自治道平昌郡厅全景。平昌郡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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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往限定在20㎡以下的农用简易休憩设施不同,农村停留型休憩亭最大可建设到33㎡,并且可分别设置作为附属设施的露台(15㎡)、停车场(13.5㎡)、化粪池(10㎡)。


如欲另外安装电力、自来水、污水处理设施,须根据各相关法律另行履行申报程序,同时必须遵守防灾区等安全标准,并强制安装灭火器和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除休憩亭及其附属设施外的剩余农地,必须用于种植农作物等农业用途。另外,休憩亭是供人临时居住的设施,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应对、便于消防活动,只能设置在与道路相邻的农地上。


有意设置者可在所属邑·面事务所完成临时建筑物搭建申报后进行建设,完工后必须依照《农地法》在60日以内将其登记入农地台账。



平昌郡许可科长 Hwang Jaeguk 表示:“农村停留型休憩亭制度将成为一块跳板,使城市居民在农村生活的同时,与当地居民交流,获得亲近自然生活的体验机会。”他并表示:“通过这一制度,期待扩大农村长期停留的效果。”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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