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侵害商标权和外观设计权时适用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上限,将从3倍提高到5倍。
韩国特许厅19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商标法》《外观设计保护法》修正案将于今年7月22日起施行(本月21日公布)。
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在故意侵害商标权或外观设计权的情况下,可判令赔偿金额最高达到所发生损失额(认定金额)的5倍。
此前在去年8月,通过《专利法》和《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针对专利、营业秘密侵害及创意窃取行为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上限已提高至5倍。本次修正案则是在既有专利等领域的基础上,将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上限上调的范围扩展至商标和外观设计领域。
提高惩罚性损害赔偿上限,旨在防止恶意的商标、外观设计权侵权行为,并确保对受害者救济的实效性。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侵权屡禁不止,被指与一种麻痹认识有关,即“相比为知识产权支付正当对价,通过侵权获得的利益更大”。反映这一现实的是,据韩国特许厅统计,其国内线上假冒商品监测与查处支援实绩显示,假冒商品流通查获件数从2020年的13万7382件,增加到去年的27万2948件,约增加一倍。
为防止假冒商品的大量生产和流通所造成的损害,有必要采取包括提高惩罚性损害赔偿上限在内的强化权利保护措施。
惩罚性损害赔偿上限为5倍的国家,目前仅有中国和韩国。美国在外观设计权侵权方面仅承认最高3倍的惩罚性赔偿,且在商标权侵权方面尚未建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日本对商标权和外观设计权侵权均不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与主要国家相比,5倍的惩罚性赔偿在全球范围内属于最高水平。
韩国特许厅评价称,《商标法》《外观设计保护法》的修订,是在近期包括专利和营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整体领域侵权严重性不断提高,并在社会上形成共识的背景下取得的成果。
特许厅还表示,随着最高可达5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继专利、营业秘密侵权及创意窃取行为之后,进一步扩大适用于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行为,预计将进一步强化对韩国国内整体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特许厅厅长 Kim Wangi 表示:“修正案施行后,今后对于商标、外观设计侵权,将有望实现更为有效的权利救济。但要切实落实惩罚性损害赔偿,需要证明侵权行为的故意性,而为此必须先行完成证据收集工作,因此我们也将积极推进包括韩国式证据收集制度在内的相关制度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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