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仁川江华郡郡守补选时,用车辆将作为选民的熟人载到投票站的10名驾驶员被移送检察机关。
仁川江华警察署17日表示,已以违反《公职选举法》嫌疑,将被立案调查的60多岁A某等10人,在不拘留状态下移送检方。
A某等人被指控在去年10月江华郡郡守补选的正式投票和提前投票当日,用车辆将熟人载至江华郡内各投票站。警方调查结果显示,他们大多一次搭载至少2名以上人员,并亲自驾车送至投票站。
警方对当时接到的16件关于“运送老年选民”的举报进行调查后,认定其中10件涉嫌违法。其余6件则因确认驾驶员与同乘者之间为家属或亲属关系,作出不移送处理决定。
根据《公职选举法》规定,以投票或当选为目的,用车辆将选民载至投票站的行为,被归类为贿选及利益诱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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