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人保护法》债务重组申请达2.1513万件…劝导期再延长3个月
新制度在金融一线更稳固落地
将持续检查实施情况
法律实施后逾10.66万笔债权、减轻债务人逾期利息负担
政府为减轻难以偿还贷款的个人债务人在债务清偿和催收压力方面的负担,并支持其重整,再将《个人债务人保护法》过渡引导期延长3个月。政府表示,将在延长至4月16日的引导期内,持续检查新制度的实施情况,促使其在金融一线更加牢固地扎根。
另外,自去年10月17日法律施行后两个半月内,金融公司已处理完毕2.15万余件个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申请,其中对约10万6600笔债权,减轻了债务人的逾期利息负担。
15日,金融委员会召开例行会议,决定为使与《个人债务人保护法》相关的新制度得以牢固落实,将过渡引导期再延长至4月16日。尽管金融公司一直在为《个人债务人保护法》的施行做准备,但由于3个月的引导期并不充分,社会持续提出意见,认为有必要延长引导期,使金融公司在无受罚忧虑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债务重组,本次决定正是回应这一意见。
金融委员会还表示,在债务重组方面,只有金融公司积极执行债务重组,才能实现务实运营,因此在制度实施初期,应当使金融公司在无制裁顾虑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债务重组。对于直接影响债务人的催收相关监管,则考虑到“个人逾期债权收购基金”的运营已延长6个月,作为缓解过度催收的补充装置,这一点也被纳入考量。
但即便在引导期内,如出现 ▲违规行为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 ▲导致个人金融债务人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市场秩序 ▲在监管机构要求整改后仍不整改 的情形,仍可予以制裁。
通过《个人债务人保护法》新引入了个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请求权、逾期利息负担减轻、7日7次催收总量制等制度。自法律施行至去年年底,共有1万9803件办理完毕。按类型划分,本金利息减免占比最高,为32.1%;其后依次为偿还期限延长27.1%、分期偿还20.1%、置换贷款10.9%、利率调整9.1%。由于只能对已逾期的债务收取逾期利息,金融公司已减轻了与10万6646笔债权相关的债务人的逾期利息负担。
对于债务人实际居住、价格在6亿韩元以下的住房,自金融公司产生可申请拍卖事由之日起,6个月之后才申请拍卖的案例多达262件。为保障债务人的居住权,此类住房须自发生拍卖申请事由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拍卖。
金融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运行《个人债务人保护法》施行情況常设检查小组,并迅速解决一线的困难,支持《个人债务人保护法》在市场上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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