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认定追加预备杀人罪名
“给社会成员带来冲击、恐惧和不安”

深夜残忍杀害一名素不相识的十多岁女性的“随机杀人犯”Park Daeseong(31岁)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联合新闻社报道,9日,光州地方法院顺天支院刑事第一庭(审判长法官 Kim Yonggyu)在对因涉嫌杀人、预备杀人等被起诉的 Park Daeseong 进行的一审宣判公判中,判处其无期徒刑。合议庭还对被告作出为期20年的电子监控装置佩戴命令。


Park Daeseong 被指控于去年9月26日0时44分许,在全罗南道顺天市条例洞,用凶器无明显理由杀害了当时正在路上行走的18岁女性受害人。此后,他还被控赤脚、随身携带作案工具凶器,前往由女老板经营的酒馆或练歌房,预谋追加杀人。


在没有任何明显理由的情况下残忍杀害十多岁女性的 Park Daeseong。联合新闻提供

在没有任何明显理由的情况下残忍杀害十多岁女性的 Park Daeseong。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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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警方考虑到犯罪的残忍性和重大损害,在侦查阶段就公开了 Park Daeseong 的身份信息和嫌疑人照片。


一审合议庭表示:“受害人是家中的独生女,正准备踏出社会的第一步,却在尚未能好好展开自己的梦想之时,年纪轻轻便失去了生命”,“遭到突如其来的攻击时,受害人所感受到的恐惧与无力感难以用言语形容,遗属也很难从巨大的精神痛苦与伤痕中痊愈并恢复日常生活。”


合议庭接着指出:“犯罪结果极其严重,被告毫无理由,将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人作为犯罪对象,罪质极为恶劣”,“这一行为让社会成员感到,即使身处市中心也可能毫无理由地被杀害,从而产生冲击、恐惧与不安感,但被告在接受调查人员询问时仍面带笑容,丝毫没有认真反省和自我省察的态度。”并以此说明量刑理由。


在当天的庭审中,Park Daeseong 对杀人指控予以承认,但对案发后物色追加作案目标的预备杀人指控则辩称“喝醉了不记得”,予以否认。不过,合议庭对预备杀人指控同样作出了有罪判断。


根据证据调查结果显示,Park Daeseong 在杀人案后徘徊街头约1小时,将作案凶器藏在腰间进入酒馆,却几乎未饮用点的酒便跑出店外,且在练歌房还说出“可以杀人”之类的言语。


合议庭表示:“(酒馆和练歌房)在深夜仍在营业且周边少有人的共同点来看,被告在杀害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受害人之后,仍在物色便于实施追加杀人的对象”,“之所以打消念头,应是因为店内还有其他客人等偶然情况所致。”



另一方面,检方表示将在审阅判决书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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