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院:移动电话服务受害救济申请统计
每年申请量排前1~2位
“口头说明内容须写入合同并保留合同原件”

近期以老年人为中心,仅凭代理店方面的口头说明就办理移动电话服务,之后因与说明不符的合同条件而遭受损失的案例大量发生,亟须引起注意。


手机。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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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国消费者院31日消息,自2021年至今年10月,65周岁及以上高龄消费者就移动电话服务相关问题提出的损害救济申请达542件。移动电话服务每年在高龄消费者的损害救济申请中,均位居第1至第2位。尤其是从2021年至2023年,相关案件每年占比均在15%以上,2024年截至10月的占比也达到12%,损害发生频率较高。


从申请事由看,经营者说明的入网条件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不履行”占比最高,为33.2%(180件)。其次是提出解除合同请求时被过度收取违约金的“合同解除、解约及违约金”占19.4%(105件),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办理收费增值服务等“不当行为”占17.2%(93件),拒绝消费者撤回要约请求的“撤回要约”占11.4%(62件)等。


相当一部分损害,是由于数字应用能力不足的高龄消费者在签约阶段未能充分了解除每月话费以外的详细约定事项,或者经营者未在合同中明示折扣优惠等口头约定而引发的。


尤其是在新办理移动电话服务时,与“比原来资费更便宜”的说明不同,实际被收取了更高的资费,或是虽口头约定由经营者承担原有合同的解约违约金,却未得到切实履行的案例很多。由于遭受损失的高龄消费者也难以举证,已申请损害救济案件的调解和解率仅为35.1%。



韩国消费者院提醒,为预防损害,办理入网时务必确认口头说明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折扣优惠等约定事项是否准确记载,并务必索取纸质合同并妥善保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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