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决:同伙3人中2人获实刑

一伙殴打与自己女友发生援助交际的男性并勒索财物的十多岁少年,被判处实刑。


议政府地方法院南杨州支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An Bokyeol)以强盗致伤及未遂强盗、共同非法拘禁等罪名,判处被移送审判的少年A(19岁)有期徒刑5年。合议庭又以强盗致伤、共同非法拘禁罪名,对与少年A一起主导实施犯罪的少年B(19岁)判处有期徒刑6年。但法院认为,在非法拘禁受害者过程中负责驾驶车辆的少年C(19岁)并未实施拘禁、暴行等直接行为,宣告其无罪。


议政府地方法院南杨州支院。韩联社供图

议政府地方法院南杨州支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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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A一伙被控于去年7月1日晚上9点50分左右,在首尔某公寓停车场殴打受害人D某(39岁),随后将其强行带上车,非法拘禁15小时并夺走财物。


据悉,少年A得知自己的女友E(18岁)过去与D某有长达3年的“有偿约会”关系后,实施了本案犯罪。案发当时,一伙人先在停车场绑架D某,将其带到位于南杨州市的一处野山,殴打了30分钟。之后又将D某转移至京畿道九里市某汽车旅馆,对其进行威胁。最终,D某将解约住房认购储蓄所得的490万韩元、向熟人借来的500万韩元等共计990万韩元交给了少年A一伙。


此外,这伙人次日早晨还直接致电D某往来的一家股票投资公司,企图截留其卖出股票的款项。但在得知到账需要两天时间后,他们称“两天后把4000万韩元拿来”,并在拘禁15小时后将D某释放。


此后,D某仍持续遭到各种威胁,最终向警方报案,这伙人被警方在约定地点紧急逮捕。



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表示:“被告人对犯罪行为表示反省,除少年保护处分外无其他刑事处罚前科,受害者并不希望追究少年A的刑事责任,少年C已缴纳600万韩元刑事和解金等,属于对其有利的量刑情节”,但同时指出:“被告人将受害者非法拘禁15小时,期间以威胁和殴打致其受伤,需3周才能痊愈,还拍摄受害者裸体照片并加以虐待,夺走财物,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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