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基本法》通过法司委…虽有分歧但将制定后续法案
17日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通过《人工智能基本法》
虽同意尽快通过但在适用范围、版权等问题上仍存分歧
对替代法案新增的科学技术事实调查条款也提出异议
今年信息通信技术(ICT)业界的课题——《人工智能(AI)基本法》已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获得通过。尽管在法案适用范围、AI数据著作权等方面存在分歧,但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强调,其立场是“可以通过制定后续法律加以解决”。
17日上午,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发展和构建信任基础等事项的基本法案(以下简称“AI基本法”)。国会科学技术广播通信委员会此前已将原先朝野两党提出的19件AI相关法律案进行整合、协调,作为替代方案提出该法案。
AI基本法是一部规定AI发展及信任基础构建所需事项,并对相关概念予以界定的法律。法案中载明了隶属于总统的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和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的设立依据。
法案还将对人的生命、身体安全及基本权利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带来危险的AI定义为“高影响人工智能”,并就确保其安全性作出规定。
法制司法委员会所属议员在尽快制定AI基本法方面意见一致,但在受法案影响的AI适用范围上存在分歧。
根据法案第4条第2款的规定,为国防或国家安全目的而开发、利用、并由总统令规定的人工智能,不适用本法。
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Yongmin 就此指出:“由总统令来规定(适用对象),实质上是把这些都排除在外,规定过于笼统”,“此次叛乱事件中也对国会议员的位置进行了追踪,不也可以这样使用吗?”他反问道。随后又补充称:“对于出现这种情况,是否在法律体系内思考过替代方案?”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 Yoo Sangim 表示:“AI基本法应当作为一部基本法来制定”,“对于国防相关内容,如有必要,应当另行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Kim 议员还提出,应当“将国防相关AI纳入高影响AI的范围”。但部长 Yoo 再次强调后续立法的原则称:“需要通过单行法进行规制的部分,应当通过后续法案来解决,这正是AI基本法的宗旨。”
国民力量党比例代表议员 Park Juntae 对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的事实调查权限提出异议。根据法案第40条,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在发现或知悉有违反AI基本法的情形,或接到关于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时,可以开展调查。
Park 议员表示:“(作为替代方案提出的法案中)关于事实调查的内容,是既有法案中所没有的”,“把原文没有的内容写进去,并不是理想的立法方向”。
会议上还有意见认为,应当增加关于用于创作的AI数据著作权条款。文化体育观光部著作权局局长 Jeong Hyangmi 表示:“应当在确保人工智能透明性义务的条款中,新增第4款,规定仅公开与生成式AI、即与创作行为相关的AI开发和利用所需学习数据的清单。”
民主党议员 Kim Hyun 则表示“无法接受”,并称:“AI基本法的条文体系是,在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遵从该法律,因此没有必要新增条款。”
部长 Yoo 也表示:“上午(代行职权的 Han Ducksoo)已经作出协调,并通知我们文化体育观光部的意见已得到解决,所以我才这样说明”,“看来局长没有遵守上下级汇报程序。”
另一方面,当天法制司法委员会还通过了废除《移动通信终端设备流通结构改善法》(简称“终端法”)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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