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以亲生母亲区别对待自己和弟弟为由,用钝器杀害亲生母亲的40多岁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30日,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1部(审判长 Lee Dongsik)就因杀害直系尊亲属被起诉的郑某(49岁)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对其实施3年保护观察。
合议庭表示:“被害人遭到其亲生女儿郑某出乎意料的袭击,在极度痛苦之中死亡”,“对母亲实施尊亲属杀人是严重犯罪,作案手段也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合议庭接着指出:“被告因认为亲生母亲轻视自己而心怀不满,在听到一些琐碎的唠叨后,敌意与愤怒爆发,向被害人泼洒开水,并用平底锅和锅具猛击数十下,将其残忍杀害”,“这是侵害他人生命、践踏人类尊严的行为,是绝对不能容许的重大犯罪。”
郑某被指控于7月20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在首尔中浪区的家中,以80多岁亲生母亲数落自己为由,多次用钝器殴打其致死。
调查显示,郑某自幼便因认为亲生母亲区别对待自己和弟弟而心存不满。其在与配偶离世后搬到母亲家同住,由此产生矛盾冲突。
郑某在作案后立即向警方亲自报案,随即被当场逮捕。
在此前举行的量刑辩论庭上,郑某一方以系偶发犯罪为由请求从轻处罚。郑某的辩护律师称:“虽是偶发作案,但并无不纯动机”,“请酌情考虑被告在被害人死亡前一直在近距离照料并承担责任等情节,从轻处罚。”郑某也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当时喝醉酒,不是清醒状态。”检方在量刑辩论时曾求处郑某有期徒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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