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明年3月底前…被查处将处以10万韩元罚款

大田市自12月起限制国五排放车辆通行 View original image

大田市表示,将在细颗粒物季节性管理期间自12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常态化限制第5级排放车辆通行。


通行限制不仅在大田实施,还将与首都圈(首尔、京畿、仁川)以及釜山、大邱、光州、蔚山、世宗等特别市和广域市同步实施。


在此期间,工作日早上6时至晚上9时,如未加装尾气减排装置的第5级车辆被通行限制抓拍摄像头(CCTV)查获,车辆所有人将被处以每天10万韩元的罚款。


根据《关于细颗粒物削减及管理的特别法》规定,被排除在限制对象之外的营业用车辆、悬挂残疾人标志车辆、国家有功者使用的义肢及生计用车辆,以及无法加装尾气减排装置、已申请低排放改造措施的车辆、基础生活保障对象和次上位阶层、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车辆,将至明年11月30日之前暂不纳入执法范围。


大田市大气环境科科长Jung Jaehyung表示:“在细颗粒物季节性管理期间限制第5级车辆通行,是为保护市民免受细颗粒物危害而采取的不得已措施”,并称:“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加装尾气减排装置等低排放改造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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