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在盆唐书岘站附近驾车冲上人行道、下车后挥舞凶器致2人死亡、12人受伤的“盆唐持刀行凶”事件加害者Choi Wonjong(23岁)被最终判处无期徒刑。


20日,大法院第一小法庭(审判长Noh Kyungpil大法院法官)对以杀人、杀人未遂、预备杀人罪名被起诉的Choi某维持原审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命令其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30年。


“盆唐持刀行凶”事件嫌疑人 Choi Wonjong。联合新闻提供

“盆唐持刀行凶”事件嫌疑人 Choi Wonjong。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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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就驳回Choi某上诉的理由表示:“原审并不存在在未进行必要审理的情况下,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限度,或误解关于心神丧失、预备杀人罪成立等法律原则的错误。”


此外,合议庭就驳回检方上诉的理由表示:“关于被告人在本案犯罪时处于心神脆弱状态这一原审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限度,或误解关于心神脆弱法律原则的错误。”


Choi某于去年8月3日,在城南市盆唐区AK Plaza盆唐店附近驾驶母亲的轿车冲上人行道,撞倒5人,随后下车进入百货商店内,持凶器袭击9人,致14人死伤,因此被移送审判。具体而言,他被指控利用车辆杀害2人,企图利用车辆杀害3人但未得逞,以及企图利用凶器杀害9人。此外,他还被指控在案发前一天预备杀人。


受害者中,被车辆撞到的Kim Hyebin(当时20岁)和Lee Heenam(当时65岁)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最终不治身亡。


Choi某在侦查机关和法庭上主张,自己属于缺乏辨别事物能力或决断意志能力的心神丧失状态。


但检方指出,Choi某在作案前曾搜索“心神脆弱减刑”,作案后又向负责检察官询问假释方法,由此认为“看不到任何真诚反省的表现”,并对其求处死刑。


一审法院判处Choi某无期徒刑,并命令其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30年。


合议庭认为,Choi某在犯罪时处于心神脆弱状态,但未予以心神脆弱减刑。《刑法》第10条(心神障碍人)第2款规定:“因心神障碍致前款能力减弱者,其行为可以减轻刑罚。”也就是说,心神脆弱被规定为可以选择减刑的任意性减刑事由,而非必须减刑的必要性减刑事由。


合议庭表示:“本案使社会成员产生在大众聚集的公共场所也可能成为恐怖袭击对象的恐惧,案件发生后,预告实施恐怖行为的帖子频繁出现,未成年人也撰写或浏览此类帖子,对整个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综合多项证据来看,公诉事实应认定为有罪,再犯风险也很大。”


合议庭接着表示:“对于侵害他人生命的犯罪,有必要通过宣示必须施加与之相应的刑罚、让行为人必然付出代价这一原则,防止类似犯罪再次发生,这一点具有极大的必要性。”


Choi某和检方均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双方的上诉。


合议庭表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遇难者遗属正承受着不知何时才能结束的痛苦,其他受害者也正遭受创伤后应激障碍之苦。但只要一审量刑未超出裁量的合理范围,就应当予以尊重。”


针对Choi某一方关于心神丧失的主张,合议庭认为:“随着2018年刑法修订,心神脆弱已从必要减刑规定变更为任意减刑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并无特别问题,以及其在犯罪前在互联网以心神脆弱减刑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等事实,不将心神脆弱视为减刑事由的原审判断是正当的。”


对于求处死刑的检方提出的量刑不当主张,合议庭表示:“被告人必须为其所犯下的罪行付出与之相应的代价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也不能不考虑与其他类似案件量刑之间的均衡性,难以认为本案属于任何人都能信服到必须判处死刑才是唯一选择、且理由充分正当的情形。”


合议庭接着表示:“原审为了通过将被告人彻底与社会隔离、在剥夺自由的服刑生活中防止其再犯,而对其判处了除死刑以外最重的刑罚——无期徒刑。本院经过慎重审理后得出的结论与原审相同。”



Choi某和检方再次提起上诉,但大法院认为,二审法院上述判断并无不当之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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