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足以改变刑期的新情况”

在首尔恩平区住宅区持凶器与警方对峙而被移送审判的三十多岁男子,在二审中也被判处缓刑。


“在恩平区住宅区持刀行凶”的30多岁男子,二审仍获缓刑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2-1庭(审判长法官 Lee Juhyun)7日上午以妨碍特殊公务执行罪,判处被起诉的郑某(38岁)与一审相同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合议庭表示:“本院难以找到足以改变原审量刑的新情况,且原审量刑并未超出裁量的合理范围”,驳回了检方的上诉。


郑某于去年8月在首尔恩平区葛岘洞一处住宅区持凶器游荡,约2小时40分钟后被警方当场逮捕。郑某挥舞凶器,自残相威胁,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郑某曾向母亲借约300万韩元的信用卡还款资金,但母亲表示该金额被他用于做巫术仪式,他因此恼怒而实施了本案行为。



今年5月,一审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但检方以“被告挥舞两把大型刀具等,犯罪情节恶劣,并且使约40名警察出动”为由提起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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