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应视为批判性意见表达” 推翻并发回重审Lee Hak-su井邑市长当选无效判决
大法院:“依据部分夸大表述,不能视为公布虚假事实”
因被控因公布虚假事实而违反《公职选举法》,在一、二审中被判当选无效刑的全罗北道井邑市市长 Lee Haksoo 在大法院获得“起死回生”。大法院推翻了对 Lee 市长判处1000万韩元罚金的原审(二审)判决,Lee 市长由此躲过了丢失市长职务的危机。
大法院第二小法庭(审判长 Kim Sanghwan 大法官)于31日在审理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而被起诉的 Lee 市长的上诉案时,撤销了判处其罚金1000万韩元的原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光州高等法院重审。根据规定,若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刑罚并最终确定,当选将被宣布无效。但大法院认为,“二审作出的有罪判断存在误解法律适用的错误”。
Lee 市长因在2022年6·1地方选举过程中被控对对手候选人公布虚假事实而遭到起诉。Lee 市长在电台和电视辩论会上,针对作为无党籍对手候选人的 Kim Minyoung 称:“其在担任九节草庆典委员长和山林组合长期间,在九节草公园附近购买了足足16.7万平方米的土地,零星存在‘钉子户式圈地’”,从而提出其涉嫌房地产投机。当时,调查结果显示,Lee 市长还将包含上述内容的新闻稿和卡片新闻分发给包括媒体人在内的众多人士。对此,对手候选人 Kim 候选人表示“并非事实”,并向检方举报了 Lee 市长。
一、二审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在选举临近之际,在依据不足的情况下提出房地产投机嫌疑”,认定其全部有罪,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
大法院的判断则不同。大法院首先认为,有必要将电视辩论会发言、电台辩论会发言以及新闻稿内容加以区分分别判断。
关于电视辩论会上的发言,大法院认为,“整体旨趣可以理解为,怀疑对手候选人以追求私利为目的而提出国家庭园升格承诺”,“‘钉子户式圈地’等表述,可以理解为在指出对手候选人的国家庭园升格承诺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性或不适当性的语境中使用”。对于卡片新闻和新闻稿部分的判断,也作出了无罪的结论。大法院表示,“新闻稿中‘投机’一词,应当视为对对手候选人的竞选承诺或其担任市长职务的表现所持的批判性立场的表达,这样理解更为妥当”。
大法院尤其指出:“涉案表述整体上属于‘意见的表达’,其中就电视辩论会发言而言,也难以认为存在单方面公布的意图,因此不能仅凭与事实不符或夸张的部分表述,就认定构成公布虚假事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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