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就算是失误,事后也该把钱付了……很难过”
一对带着三名年幼子女前往餐馆的父母在未支付餐费的情况下离开,引发争议。
据17日JTBC《事件班长》报道,在京畿道水原市经营鸡肉串专门店的举报人A某于本月11日遭遇了“吃完就跑”的损失。
据A某称,当天一对夫妻带着三个孩子来到店里,共点了价值4万韩元的食物并用餐。坐在靠近出入口位置用餐的这对夫妻,在孩子们吃完饭后,先让孩子们走出店外,随后未支付餐费便离开了。
从当时情况被拍下的闭路电视(CCTV)画面来看,父母在用餐结束后,先让孩子们走出店外,接着收拾外套和包等随身物品,在未结账的情况下离开了现场。
尤其是,据悉这并非他们第一次“吃完就跑”。A某表示:“这已经是第二次了。第一次吃完就跑我就算了,但这次又故意这样做,实在太气愤,所以报了警。”他还表示:“如果是失误,之后也应该再来付款才对,实在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得知此事的网友们纷纷表示:“在孩子面前就不觉得丢人吗”,“不止一次而是两次,这就是典型的吃完就跑”,“这和让孩子吃偷来的食物没什么区别”,“区区4万韩元,竟然带着孩子做这种事吗”,“第一次吃完就跑时没受到任何处理,他们大概以为不会被发现,所以又来一次”,“孩子们能从中学到什么?”等,反应不一。
另一方面,按照现行法律,未支付餐费离开属于“无钱饮食”行为。根据《违反轻犯罪处罚法》第3条规定,无钱饮食可被处以1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等,即便没有主观故意也会受到处罚。另外,如果损失金额较大,或存在惯常性、故意策划的犯罪行为,还可按诈骗罪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可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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