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一水产市场前会计侵吞5.7亿韩元
一二审均判处3年有期徒刑:“未作出弥补损失努力”
在大田一处农水产品市场办公室工作、挪用约5.7亿韩元的40多岁出纳职员,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5日,联合新闻报道称,“大田高等法院第1刑事部在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违反(挪用)嫌疑案件的二审中,驳回了A某和检方各自提起的上诉”。双方均主张量刑不当,但一审对A某宣判的3年有期徒刑原封不动被维持。
A某自2022年11月28日起至次年5月,在大田儒城区一处农水产品市场办公室担任出纳职员,负责资金管理工作。其在上班仅半个月后的12月14日,将业务上保管的2985万韩元取出作为赌博资金使用等,自2023年5月末之前共48次挪用约5.69亿韩元,被指控将这笔钱用于赌博、购物和生活费等。
其在作案初期曾将赌博所得收益金约3900万韩元返还至办公室业务账户,但除此之外的资金损失并未得到弥补。
此前一审合议庭曾表示:“在短短6个月内挪用约5.7亿韩元巨款,从犯罪期间、次数、手段等来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并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对此,A某和检方双方均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合议庭表示:“被告人与检方主张的量刑不当事由,在原审中已得到充分考虑”,“虽然截至去年7月19日为止,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约定支付3.5亿韩元,但至今仍未支付赔偿金,由此看来,并不能认定其为弥补损失作出了具体努力”,并以此说明驳回上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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