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将对海外滞留者的罚款缴纳通知书寄送至其“行政管理地址”所在的居民中心,并在事先未申请的情况下通过KakaoTalk消息传达相关内容,并非合法送达程序,因此无效。
据法律界18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四单独合议庭法官 Seo Kyungmin 在A某起诉永登浦区厅长、要求撤销罚款处置的诉讼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永登浦区于2020年7月以A某在名义信托登记方面违反《不动产实名法》为由,向其处以6200余万韩元的罚款。但由于A某当时居住在海外,处分书被送达至A某申报为“行政管理地址”的首尔城东区某居民中心。同月28日,居民中心工作人员签收了处分书。
A某是在去年8月接到永登浦区厅工作人员通过KakaoTalk发来的“请缴纳罚款”的消息后,才得知存在罚款处置一事。此后,他又通过KakaoTalk收到一张拍摄、扫描的600万韩元滞纳缴纳通知书封面照片。
对此,A某提起诉讼称,该处分未依法向其进行合法告知,因此无效。相反,永登浦区厅则抗辩称,区厅无法干预在送达地点由谁签收,也没有必须将文件直接交付给A某本人的法律义务。
法院支持了A某的主张。合议庭认为,将处分书送达至居民中心并不合法。合议庭指出:“《地方税基本法》第28条规定的文件送达地址,应是以生活为基础的据点”,“居民中心仅因A某以海外滞留为由被登记为行政管理地址,不能视为其生活的据点”。
合议庭还认为:“永登浦区厅本可以轻易确认A某属于海外滞留者,掌握其海外地址后进行送达;如确有困难,也可以通过公示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
同时指出:“仅凭接收KakaoTalk消息,不能认为本案处分是根据A某的申请,以合法电子送达方式告知的”,并得出结论称:“由于处分并未依法向A某合法告知,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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