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重整法院9日表示,已于本月6日与信用保证基金签署了《关于支持重整程序提前终结企业成功重振的业务协议》。


左起为首尔重生法院院长 An Byeonguk 与信用保证基金理事长 Choi Wonmok,6日于首尔重生法院签署业务协议后合影留念。首尔重生法院供图

左起为首尔重生法院院长 An Byeonguk 与信用保证基金理事长 Choi Wonmok,6日于首尔重生法院签署业务协议后合影留念。首尔重生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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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协议旨在通过提供生产及营业活动所需的新营运资金贷款等保证支持,帮助已终结重整程序的债务人开展正常的经济活动。


根据协议,重整法院将推荐正在进行重整程序的企业作为保证支持对象。信用保证基金则在审查其是否符合“再挑战重振支持保证”对象条件后,如符合,将进行事前批准并向法院提交确认书。


获得事前批准的企业如满足重整程序提前终结、偿还预定清偿金额25%以上等条件,将在通过正式审查后,由信用保证基金提供剩余债务清偿资金及新增资金支持。保证比例最高适用至100%,保证费率优惠控制在1.2%以内。



首尔重整法院院长 Ahn Byeonguk 表示:“即便是顺利终结重整程序的债务人,也往往因为被视为重整企业,而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充足的新贷款。通过信用保证基金的‘再挑战重振支持保证’项目,将对债务人迅速恢复信用和实现经济重振起到重要帮助。”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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