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间咖啡店与十多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男子
法官:“对青少年影响恶劣……应从重处罚”
曾因强制猥亵被移送少年法庭记录在案
一名男子在包间咖啡厅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后给付7万韩元,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本月4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南部地方法院第15刑事部(审判长 Yang Hwanseung)以违反《青少年保护法》、涉嫌购买性服务等罪名,判处被告男子A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还下令其接受40小时防止性买卖课程,并接受保护观察。
A某被指控于今年1月12日,在位于京畿道议政府市的一家包间咖啡厅内,向正在交谈的十多岁女学生B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在B某拒绝后,以支付7万韩元为条件与其发生性关系。
A某在审判过程中主张称,“给的7万韩元并非性关系的对价,而是归还向B某借的4万韩元和零食钱3万韩元”。但合议庭认为,“从B某在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的陈述始终前后一致来看,可以认定A某实施了向未成年被害人购买性行为的行为”。合议庭还补充表示:“关于性关系前后的情况,被害人的陈述详细而具体,达到若非亲身经历难以作出此类陈述的程度;并且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并无出于虚假而作出不利陈述的动机或理由。”
法院接着指出:“本案属于购买平日相识的被害人之性,可能对尚未形成正确性观念的青少年造成恶劣影响,有必要予以严惩。被告此前因强制猥亵等行为三次被移送少年法庭,这一点对其不利。”同时说明量刑理由称:“但本案看上去是因活动与注意力障碍而冲动实施的犯罪,而且被害人并不希望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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