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未取得食品制造·加工业登记和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在家中熬煮并销售蚬子汤的60多岁男子,被在非拘留状态下移送检察机关。


据庆南泗川海洋警察署介绍,60多岁的A某被指自2022年1月至今年6月,未获主管地方自治团体许可,在河东一处普通民宅内制造、加工蚬子汤并对外销售。


海警查获的无证生产、加工的蜊汤。图片由泗川海洋警察署提供

海警查获的无证生产、加工的蜊汤。图片由泗川海洋警察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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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民宅内配备了活蚬子制造、加工设施,使用从庆南道内某企业购入的中国产活蚬子熬制蚬子汤后对外出售。


蚬子汤被销售给全国各地的餐饮店和消费者,A某因此获取了市价约4.2亿韩元的不当利益。


调查显示,在向A某购买蚬子汤的消费者中,有人因变质或异物感等问题,多次退货或要求退款。


泗川海警表示,A某明知在卫生设施等未按《食品卫生法》标准完善的一般民宅内,无法从主管地方自治团体获得食品制造加工许可,却仍在该处设置设施并制造、加工、销售蚬子汤。


海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本地区特产蚬子进行原产地造假销售、无证食品业者等通过食品相关犯罪牟取不当利益的业者,可能还不止这一家。为杜绝相关犯罪、守护国民‘舌尖上的安全’,我们将继续开展执法行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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