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U)在此前预告的基础上小幅下调了对中国电动汽车的附加关税税率,从而为谈判留下了空间。但中国商务部仍然表示,坚决反对欧盟有关关税的决定,并对其表示关切。


根据欧盟委员会于当地时间20日发布的最终关税决定草案,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的附加关税税率拟定为加征17.0至36.3个百分点。此前在6月预告的最高附加关税税率为38.1个百分点,上月已先下调0.5个百分点至37.6个百分点,当天又再次小幅下调。如果按此最终确定,在原有10%的普通关税基础上,最终关税总税率将达到27.0至46.3%。当天公布的最终关税草案将在27个成员国投票表决后,计划于10月30日前刊登于官方公报,此后实施期限为5年。


图片由路透社 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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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贸易事务发言人Olof Gill在随后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今天(对最终关税税率)的事先公开,是为了告知利益攸关方的程序之一”,并强调“我想明确指出,目前尚未作出最终的政治决定”。


Gill发言人接着表示:“欧盟对与中国政府共同寻求既有效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解决方案持开放态度。”对于“根据谈判结果,附加关税是否有可能被取消”的提问,他补充称:“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前提下,提出解决非法补贴问题的办法,是中方的责任。”欧盟当天还表示,将事实上把自上月5日开始征收的临时性、过渡性的暂定关税“视为未发生”。


但中国商务部仍然采取了反对立场。商务部发言人当天发表声明称,欧方调查违反了客观性、公正性、非歧视性和透明度原则,未能遵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发言人指出,“欧方在未能充分采纳中方意见的情况下,仍然坚持错误做法,决定征收高额关税,并且歪曲了对在华企业调查的结果”,“公开的调查结论并非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而是欧方单方面作出的决定”。



发言人表示,“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并敦促通过磋商解决相关争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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