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证人未出庭,16日下午就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的案件对庆南昌原特别市市长 Hong Nampyo 的公判程序就此结束。


釜山高等法院昌原合议庭原计划在当日上午对出庭证人进行询问后,下午继续进行证人询问,但由于大多数证人未出庭,未能成行。


合议庭将对上一次公判中未出庭的3名证人以及同时具有被告人身份的1人等在内,共8人全部传唤至预定于8月进行的公判。


在当天上午的公判中,除1名被告人、1名以健康原因为由提交了未出庭事由书的人和当天出庭的1人外,其余证人均未到庭。


合议庭表示,未出庭证人可能是理解为只要在本月预定进行的3次公判中出庭一次即可,因此决定撤销原本打算对上午未出庭证人处以的200万韩元罚款决定。


釜山高等法院昌原合议庭。 [照片=记者 李世玲]

釜山高等法院昌原合议庭。 [照片=记者 李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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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Hong市长被指与在去年全国同时地方选举中担任总括选举对策本部长的A某共谋,向原计划参加国民力量党昌原市长党内初选的B某提出加入竞选阵营,并承诺给予公职,因此被移送审判。


A某则因与Hong市长共谋,向打算以预备候选人身份参选的B某提出加入竞选阵营并许以公职,被提起公诉。


对二人提出控告的B某,则因在听取A某提出的加入Hong市长竞选阵营的建议后接受公职承诺的嫌疑,与二人一同受审。


一审法院判决Hong市长无罪,判处A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B某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


二审合议庭在当天上午进行了证人询问,并计划在下次公判中继续对出庭证人进行询问。


下次公判将于本月23日上午10时在同一法庭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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