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抑制食欲药后发生追尾等事故
药效残留诱发交通事故
澳大利亚:用药后12小时禁止驾驶
去年8月,一名20多岁的驾驶员 Shin某(28岁)在首尔江南区狎鸥亭站附近道路驾驶一辆劳斯莱斯时冲上人行道,造成一名20多岁女性受伤。调查结果显示,Shin某在事故当日曾在整形外科注射了作为镇静催眠用的睡眠麻醉剂“咪达唑仑”等精神类药品后仍然驾车。咪达唑仑是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指定的医疗用麻醉品中,属于催眠镇静剂类别。
近期,在注射或服用医疗用麻醉品的状态下驾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持续出现。由于现行《道路交通法》中尚未就注射医疗用麻醉品后应限制驾车的具体时长设定标准,有意见指出,亟需制定对策。
据共同民主党议员 Seo Youngkyo 办公室2日统计,最近5年因药物驾驶而被取消驾驶执照的案例共计386件。2019年被取消的案例仅为57件,2021年增至83件,去年则达到113件。
现行《道路交通法》规定,如因精神类药品等药物影响而处于无法驾驶的状态,则禁止驾车。但对于药物注射后应禁止驾车多长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缺乏单独标准,出现了在药效尚未消退的情况下驾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实际上,2022年在光州北区,一名30多岁的驾驶员A某在服用含有精神类药品唑吡坦成分的1片安眠药后,驾驶在单车道道路上行驶时与对向车辆相撞,发生事故。A某在事故发生后当场已无法控制身体,但其此后在法庭上辩称,虽然服用了安眠药,但仍处于可以正常驾驶的状态。
此外,去年3月在济州道西归浦市,一名20多岁的女性B某在过量服用俗称“蝴蝶药”的精神类食欲抑制剂后驾驶私家车,接连追尾6辆汽车的事故也曾发生。
在海外一些国家,出于对类似事态的担忧,已在道路交通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注射精神类药品后允许驾车的时间。其判断是,如果药效残留在体内,可能对道路行驶造成致命影响。例如,英国和德国规定,药物注射后24小时内不得驾车;澳大利亚规定,药物注射后12小时内不得握方向盘;法国则规定,药物注射当日禁止驾驶。
专家强调,为了决定药物注射后应禁止驾车的程度,有必要就药物浓度标准和药效残留时间展开讨论。
Lee Beomjin 毒品防治研究所所长表示:“合法处方获得的医疗用麻醉品,难以像既有非法毒品那样,仅以‘注射后驾车’这一理由进行处罚”,“因此有必要制定以医疗用麻醉品为重点的驾驶规定”。
他接着说明:“由于药物对不同个体的药效差异很大,难以对所有药物一概适用同一规定”,“在检测出特定药物时,应根据何种浓度区分处罚程度,以及将禁止驾驶时间设定为多长,都需要有充分讨论的平台”。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