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日起实施出生通报制和保护分娩制
如果父母不进行出生申报,将可以依据医疗机构提供的信息办理出生登记的“出生通报制”即将实施。此举旨在防止未登记出生儿童无法获得法律权利保障,或陷入被杀害、遗弃、虐待等危险境地。
大法院司法登记局于17日表示,“出生通报制”将自本月19日起实施。根据该制度,今后如父母未进行出生申报,主管地区的市(区)·邑·面行政负责人可依据医疗机构通报的出生信息,在取得主管法院许可后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但即便该制度实施后,父母仍须像以往一样履行出生申报义务。
保护分娩制度也将自19日起实施。保护分娩制度是考虑到部分女性不愿让生育事实暴露,可能因此回避在医疗机构分娩而引入的制度。
当处于危机中的孕妇提出保护分娩申请,或在分娩后提出儿童保护申请时,所在地的地区咨询机构负责人应将包含关于儿童生母的去标识化化名及管理编号在内的出生信息,通报给地区咨询机构所在地主管的市(区)·邑·面行政负责人。收到通报的市(区)·邑·面行政负责人可在取得家庭法院关于姓氏和本贯创设的许可后,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
出生申报制与保护分娩制的设立,是为了保护那些连出生申报都未办理、便已陷入被杀害、遗弃、虐待等危机状况的所谓“影子儿童”。
迄今为止,只要监护人在出生后进行出生申报,孩子即可获赋居民登记号码。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须在1个月内办理出生申报,但即使未申报也不构成刑事处罚对象,且罚款金额较低,于是便发生了“水原婴儿冰箱尸体遗弃案”之类的事件。
对此,政府引入了相关制度,今后即使父母未进行出生申报,地方自治团体也可以依职权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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