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户住宅全租诈骗将先救济后追偿 预防措施与加重处罚

黄贞娥 议员 / 议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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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民主党议员 Hwang Jeong-a(大田市儒城区乙选区)16日表示,她作为代表提案人提出了“加强国家对全租诈骗责任一揽子法案”,以补充多户住宅等全租诈骗受害救济的死角,并强化预防和惩处。


该法案由关于全租诈骗受害者支援及居住安定的特别法、《公认中介师法》、《住宅租赁保护法》、《商铺建筑物租赁保护法》以及《关于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5部修正案构成。


据黄议员介绍,对于无法进行单独登记的多户住宅,尽管各顺位承租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不同,但在申请优先购买权、转为收购型公租房等时,必须得到所有承租人同意,因此连特别法中的主要支援都难以享受。


尤其是在大田地区,在全租诈骗受害住房类型中,多户住宅占比超过90%,属于绝对多数,要求制定对策的呼声很高。


据此,全租诈骗特别法修正案规定,多户住宅全租诈骗受害者提出公共收购请求时,只需获得过半数受害者同意即可,并写入由国家对处于后顺位的多户住宅受害者的最低保证金进行补偿的内容。同时还纳入了针对全租诈骗受害者实行“先救济、后追偿”制度。


此外,为预防全租诈骗而提出的《公认中介师法》、《住宅租赁保护法》、《商铺建筑物租赁保护法》修正案,将赋予公认中介师查询中介标的物租赁权相关信息的法律权限,并规定其在签约时须向承租人进行说明。


《关于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也将进行修订,规定如同全租诈骗犯罪这类造成大量受害者、且受害金额在5亿韩元以上的情形,可以实施加重处罚。


Hwang Jeong-a 议员表示:“多户住宅虽然是全租诈骗风险度最高的住房类型,但受害者仍然处于救济的盲区”,“今后将通过‘先救济、后追偿’方案,并扩大救济方式,为包括多户住宅在内的全租诈骗受害者尽快恢复日常生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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