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租诈骗特别法”朝野均以党论提交法案…救济方式存差异
“先救济后追偿”还是“补贴拍卖差价”之争
Yeom Taeyoung:“财政投入等也有协商可能”
共同点是扩大了受害者可获援助的范围
国民力量党和共同民主党以党论为基础,提出了关于支援全租诈骗受害者及保障居住稳定的特别法(全租诈骗特别法)修正案。原因在于,现行全租诈骗特别法被认为未能对诈骗受害者提供适当支援。朝野双方均通过增加扩大受害者范围的条款,使能够实现更为广泛的支援。但在受害者救济方式上存在差异。朝野双方对协商的可能性持开放态度。
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执政党干事 Kwon Youngjin 议员与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Eunhye 15日在国会议案科提交了全租诈骗特别法修正案。照片由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差异点:先救济后追偿 vs 以拍卖差价支援
共同民主党采用了由住房城市保证公司(HUG)等运用住房城市基金,公共收购全租诈骗受害者的租赁保证金返还债权的“先救济、后追偿方式”。即先向受害者提供部分保证金支援,之后向实施全租诈骗的房东行使追偿权。其优点在于可以快速向受害者返还保证金。但即便采取先行救济方式,也并非支援受害保证金的100%。作为民主党党论修正案代表提案人的议员 Yeom Taeyoung 16日通话时表示:“目前的法案中并没有给予保证金100%的内容”,并称“是保障达到依据《住房租赁保护法》所规定的最优先受偿金额水准的程度”。
政府曾对在第21届国会通过的全租诈骗特别法行使了再议要求权(否决权),执政党也以财政负担以及与其他诈骗犯罪受害者之间的差别性等为由,表明了反对立场。国土交通委员会执政党干事议员 Kwon Youngjin 15日以党论提出全租诈骗特别法修正案后会见记者时表示:“所谓先救济后追偿的部分,在对保证债权进行评估方面,存在其是否具有实效性的问题”,“如果那样做,在评估上将耗费过多时间,一旦无法按评估金额完成追偿,住房城市保证基金本身就有可能被耗尽”。
对此,国民力量党在修正案中打开了通过向受害者提供拍卖差价来弥补保证金损失的通道,并将重点放在受害者居住稳定上。Kwon 议员表示:“修正案允许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等通过拍卖竞得受害住房,向受害者长期提供共同租赁住房,并免除租金负担”,“通过收购受害住房和提供拍卖差价支援,将受害者的居住稳定置于首位,并尽可能弥补保证金损失”。此外,若拍卖差价在10年内不足以覆盖租金水平,还制定了由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追加提供财政支援的依据。
虽然朝野提出的修正案在救济方式上存在差异,但据悉仍有达成协议的可能性。Yeom 议员表示:“政府和执政方案的核心是通过强制执行拍卖、公卖来支援差额,但对于其中连最优先受偿金额水准都无法获得支援的人,需要另行提出替代方案”,“由于政府和执政党也表明了即便投入财政也可以就此类部分提出替代方案的立场,因此仍有协商余地”。
共同点:扩大受害者范围,提高支援可能性
朝野双方在修正案中着重强调的部分,都是扩大受害者范围。国民力量党在修正案中规定,不仅对租赁权,而且对全租权也承认对抗力和优先受偿权。此前只有设定租赁权的人才能被认可为受害者,如今设定全租权的人也可以获得权利承认。同时,在被认定为受害者之后,将申请支援方案的期限明确规定为“最长3年”,从而扩大受害者可获得支援的空间。
共同民主党则在修正案中写入,即使主张受害的人未完全符合全租诈骗受害者的全部要件,也将因双重合同和“空壳全租”(住房交易价格下跌,即便卖房也无法返还全租金的状况)等而遭受损失的承租人追加纳入全租诈骗受害者等范围。与此同时,民主党还规定,外国人也可以被认定为全租诈骗受害者,并将全租诈骗受害者要件中的租赁保证金上限,从3亿韩元以下提高到5亿韩元以下,使更多人能够被认定为受害者。此外,还在法律中将多数受害者要件明确为“2名以上承租人遭受损失的情形”。此前仅以“多数承租人”这一模糊表述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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