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将补助金挪作他用,或擅自使用残疾人的生活补助金等,部分社会福利法人和设施被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查获。这些机构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金额共计约1.5亿韩元。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12日表示,自今年2月至6月底,基于举报和走访调查等,对社会福利法人及设施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开展集中侦查结果显示,在因将补助金挪作他用等问题被查获的社会福利法人及设施和法人代表等9人中,已有6人被移送检察机关。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并补充称,其余3人也将在调查结束后移送检方。
从具体查处类型来看,位于议政府市的A地区儿童中心社会福利师K某,实际上在其他公司任职,却伪造该地区儿童中心的出勤记录,使其看上去在该中心工作;其配偶、运营者兼代表Y某对此予以默许,并以此在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向议政府市共16次领取人力成本补助金共计3500万韩元,并挪作他用,最终在本次整治中被查获。
位于富川市的B幼儿园园长L某,虚假申报自己进行夜间延时工作,于是从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历时10个月,从富川市领取工作津贴479万韩元,并被查明将其挪作他用。夜间延时工作津贴原本是向白天上班的保育教师在夜间继续工作时发放的补助金,但经确认,L某实际上提前下班,却谎称每天加班,虚假申领补助。
C地区自立支援中心原工作人员G某,负责自立劳动事业团H咖啡馆的物品采购业务期间,利用虚假报价单等手段,以与报价不同的低价或二手物品替代采购,自2023年1月至2023年7月共12次,将合计238万韩元的补助金挪作他用,最终被查获。
D某在为残疾人等运营类似居住设施的社会福利设施时,按规定应向主管机关申报,但其违反规定,在未申报的情况下,让6名残疾人居住在非法建筑中,以此方式运营居住设施,并被指控在2018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共197次提取现金合计1亿1265万韩元,任意使用。
此外,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还以“未申报运营社会福利设施”的嫌疑,将在杨平郡一栋建筑内未向主管机关申报却让残疾人居住的运营者移送检方;又以“妨碍主管机关指导与监督”的嫌疑,将提交虚假资料以应付福利设施运营监管的城南市E居家老人福利中心法人代表,另案移送检方。
根据现行《社会福利事业法》,将补助金挪作他用者,可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未申报即设立、运营设施者等,可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对违法机构开展调查,以免默默尽最大努力提供社会福利服务的善良社会福利法人、设施及相关人员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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