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论报道]就2022年10月18日刊载题为“Law&Company:大韩辩协对Lawtalk律师的处分应受谴责…将协助提出异议”的报道所作的反论报道
本报在2022年10月18日刊登题为《Law&Company称“大韩辩协对Lawtalk律师的惩戒应予谴责…将支援提起异议”》的报道中,曾报道称“宪法法院就大韩辩协广告规定作出了违宪决定”。
对此,大韩律师协会表示:“宪法法院并未就大韩辩协有关律师广告的规定整体作出违宪决定,而仅就该规定第4条第14号中‘与协会的有权解释相抵触内容的广告’部分,以及第8条第2款第4号中‘以违反协会有权解释的行为为目的或手段而实施的情形’部分、第5条第2款第1号中‘对律师等进行广告、宣传、介绍的行为’部分,认定为违宪。”
上述报道系依据法院判决而作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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