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对巨额资金状况造成恶劣影响…大部分损失尚未弥补”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在任职的殡仪馆工作期间挪用23亿韩元、持续8年的一名会计职员被判实刑。


17日,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Jeon Gyeongho)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挪用)罪名,判处被拘捕起诉的A某(55岁,女)有期徒刑4年。


在牙山一殡仪馆担任会计职员的A某,因自2015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通过4700余次行为挪用共计23亿余韩元,被移送法院审判。


A某将挪用的资金用于投保和购买不动产,案发后返还了4亿韩元。


合议庭表示:“规模并不大的受害公司因本案犯罪在资金状况方面受到巨大负面影响,而且大部分损失尚未得到弥补”,并称“综合考虑其认罪并反省错误等情节,确定了本次刑罚”,说明了量刑理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