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职业健美运动员因对一名要求其挪车的女性实施猛烈殴打并打断其肋骨,被当庭收监。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5单独合议庭法官 Hong Junseo 于31日举行的宣判公审中,以违反《有关暴力行为等处罚的法律》中的共同伤害等罪名,判处被告人A某(39岁)有期徒刑2年,并当庭收监。


Hong法官表示:“考虑到其单方面殴打被害人的事实,不得不判处实刑”,“且有逃跑之虞,予以当庭收监”。此前,检方在本月1日举行的结案公审中曾求处A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A某在宣判后,面对Hong法官“有没有什么要说的”的提问时哽咽称:“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真的非常抱歉,也在深刻反省。”他在结案公审前,曾为被害人向法院缴纳了1亿韩元的供托金,并提交了来自熟人等人的宽大处理请愿书。


殴打女性的前职业健美运动员。联合通讯社、网络社区提供

殴打女性的前职业健美运动员。联合通讯社、网络社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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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因涉嫌于去年5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在仁川南洞区一处公寓商铺停车场内,用拳头和脚猛打三十多岁的女性B某致其受伤,被在不羁押状态下起诉。



当时,B某因自己的车辆被A某的车堵住,请求其挪车后遭到殴打,肋骨骨折等,医院诊断为需6周才能痊愈。事发后,作为前职业健美运动员的A某,被指已将其经营的健身馆关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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