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盈利性与稳健性评估标准
另拟定支持储蓄银行、保险公司及综合证券商方案

在泰荣建设进入债权人协商程序(企业财务结构改善)之后,为实现房地产项目融资(PF)市场的平稳着陆,金融当局大幅改进了对不良项目的项目可行性评估。对于为此作出努力的金融公司,当局还制定了在提供新增资金时放宽项目可行性评估标准等激励措施。


13日,金融委员会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为支持PF正常化而向金融公司提供激励方案》。在整个金融业适用的内容是:当金融公司向不良项目提供新增资金时,金融当局将在PF项目可行性评估中予以反映,或向其出具不采取措施意见书。适用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不采取措施意见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金融监督院院长就金融公司正在执行的交易确认今后不采取制裁等措施的文件。


首先,对于通过新增资金支持实现重组的房地产PF项目,将允许在评估项目可行性时,考虑其改善后的项目性。此前,即便通过新增资金供应可以改善项目性,也缺乏上调评估等级的依据。另外,金融公司在提供新增资金时,由于必须计提拨备等负担,对受理新增贷款多有犹豫。对此,当局计划在今年6月进行的PF项目可行性评估中予以反映。

金融当局将对处于结构调整中的项目,在支持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新增资金时,暂时允许将其与借款人的既有债权分离,在资产质量评估中归类为“正常”,并计划在今年12月31日前出具不采取措施意见书。此前,对向不良项目提供新增资金的情形,是按照借款人全部债权的资产质量分类,将其归入“关注及以下”类别。对此感到负担的金融公司一直在犹豫是否提供新增资金,当局作出了上述说明。在通过出售PF债权、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提供资金,并对项目进行重组、清理的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将给予金融公司员工免责。

权大英金融委员会事务处长13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就房地产项目融资实现有序软着陆的今后政策方向进行发布。照片=记者赵容俊提供

权大英金融委员会事务处长13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就房地产项目融资实现有序软着陆的今后政策方向进行发布。照片=记者赵容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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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还制定了按业态划分的激励方案。为向PF项目重组所需的新项目主体提供资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将暂时排除适用互助金融联合贷款受理标准。此前,既有贷款人办理成交尾款贷款时,因适用互助金融联合贷款受理标准,导致不良项目的处置延迟。所谓成交尾款贷款,是指在竞拍或公拍中中标者以不动产作抵押,向相关金融机构借入尾款的贷款。对此,对于成交价低于原债权总额、以项目为单位的贷款总额不超过既有联合贷款贷款人所持贷款总额、且中标者以自有资金筹措不少于中标价10%资金,并在同一项目内最多新增办理2次贷款的情形,将不适用联合贷款标准。包含上述内容的通知已于上月30日由互助金融中央会向各合作社发送。


对于储蓄银行,将给予放宽PF贷款相关有价证券持有上限、放宽营业区域内授信额度限制等激励。即便储蓄银行因投资不良债权处置基金等而超出有价证券持有上限,当局也不会予以制裁。在处置不良债权的过程中,原本要求其在营业区域内向个人及中小企业的授信余额须维持在总信贷余额的一定比例以上(首都圈50%,非首都圈40%),此次允许其在此基础上最多超出5个百分点。


保险公司在为支持PF正常化而投入风险敞口(Exposure)时,将在信用风险系数(K-ICS)方面获得减免适用,并被排除在房地产集中风险暴露金额的计量对象之外。另外,对PF项目的贷款前后进行回购协议(RP)卖出时,将在一定期限内被认定为出于流动性目的的融资。



金融当局将对综合金融投资业者(综合金融投资公司)新发放的国内居住类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权重,暂时放宽至国内非居住类及海外房地产贷款水平(60%)。对于截至今年3月底,将房地产债务保证转换为直接贷款的情况,当局计划重新启动适用放宽后的净资本比率(NCR)风险权重(32%)的临时特例。

[PF软着陆]当局通过不采取措施意见书向金融机构提供PF支持激励 View original image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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