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郡民知情权”舆论批评四起

有舆论指出,庆南居昌郡在面对市民的信息公开申请时,仅进行不完善的信息公开,忽视了市民的知情权。


本报就庆南居昌郡位于渭川石材园区内产生的污泥(蚊性污泥)一年产生量及处理现状,以及最近3年的执法检查情况,向该郡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


居昌郡厅全景。

居昌郡厅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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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回复内容仅公开了污泥(无机性污泥)3年的处理现状:2021年2323吨、2022年3883吨、2023年1810吨的处理情况。


然而,居昌郡对信息公开申请的决定内容却“牛头不对马嘴”式地草率公开,由此被指缺乏推进公开行政的意志,甚至被质疑存在“隐匿资料”的不纯动机,自招不信任。


所谓信息公开,是指大韩民国国民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共机构提出申请。法律保障国民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关于公共机构信息公开的法律》以保障国民的知情权、确保国民参与国政以及提高国政运营透明度为目的。


在就特定事案进行采访时,虽然也有通过口头确认的情况,但为了取得明确的依据,通常会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程序获取相关信息资料。


此外,根据信息公开法,公共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必须决定是否公开,如遇不可避免的情况,可在10日范围内延长期限。


法律还明确规定,当公共机构决定对信息不予公开时,必须在书面通知申请人时载明不予公开的事由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像这样,居昌郡只给出不完善的目录,却称没有任何证明文件,给人的感觉是似乎想要隐瞒什么。


郡有关负责人就信息公开问题不断做出牵强的辩解,甚至发表有失公务员素质的言论,而主管工作人员则以“尚未掌握”为由作出令人难以理解的答复,因而被质疑存在怠于履职的嫌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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